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 ( 99 年 06 月 02 日)
第8條
供製造專業爆竹煙火使用之黑色火藥與導火索之購買、輸入、運輸、儲存 、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及安全管理等事項,準用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 規定。

前項所定事項,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事業用爆炸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