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法施行細則  ( 106 年 10 月 12 日)
第20條
依本法第十七條設置之消防栓,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,消防栓規格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當地自來水事業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,負責保養、維護消防栓,並應配 合直轄市、縣(市)消防機關實施測試,以保持堪用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