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102 年 01 月 08 日)
第2條
本會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頒給選舉專業獎章(以下簡稱本獎章):

一、對選舉業務之推展,具有重大貢獻。

二、對選舉業務提出興革方案,經本會採行獲致重大成效。

三、對選舉問題之研究發展,具有特殊價值或重大貢獻。

四、擔任選舉委員會委員或監察小組委員合計年資達二十五年以上,對選 舉業務具有重大貢獻。

五、其他對選舉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