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
( 106 年 09 月 03 日)
第8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典守印信。
二、文書收發、繕校、保管及公文稽催、查詢。
三、款項之出納及保管。
四、公產、公物之採購、保管及維護。
五、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、公物之使用、登錄、維護等查核。
六、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。
七、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。
八、國會聯絡、公共關係之辦理。
九、事務管理。
十、其他行政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