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 ( 106 年 09 月 03 日)
第3條
主任秘書權責如下:

一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
二、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。

三、所屬機關、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。

四、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。
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