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 ( 107 年 05 月 11 日)
第2條
本辦法所定募集,係指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或中央選舉委員會(以下簡 稱本會)收到依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交付辦理公民投票函文之日起, 至投票日前一日止,提案人、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者,以從事意見 宣傳為目的,向不特定人募集財物或接受其捐贈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