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 ( 103 年 04 月 08 日)
第5條
發表會或辯論會由電視臺以現場立即方式播出。代表人應於指定時間內, 到達指定之會場,依正、反意見順序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