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 ( 103 年 04 月 08 日)
第10條
發表會代表人發表意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主持人應立即制止,並不予播 出:

一、未使用本國語言。

二、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。

三、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