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 ( 98 年 02 月 09 日)
第2條
中央選舉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在總統、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,應 舉辦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。

前項電視時段由本會洽商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電視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、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財團法 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