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 ( 107 年 04 月 30 日)
第16條
選舉人領取選舉票,在選舉人名冊上按指印者,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 人在選舉人名冊「證明人蓋章」欄內共同蓋章證明。

選舉人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,得依其請求,由家屬 一人在場,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;其無家屬在場者,亦得依 其請求,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,依據本人意思,眼同協助或代 為圈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