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 ( 100 年 09 月 21 日)
第8條
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,對涉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四十九條、第八十 條至第八十二條、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八條、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四條、公 職選罷法第五十條、第五十五條、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九條、第一百零二 條至第一百零九條、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九條、第五十一條、 第五十二條或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情事之案件,應提請監察小組會議 議決後,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