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藏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 ( 102 年 05 月 22 日)
第3條
本會委員長交代由上級機關派員監交。

本會主管人員交代,由委員長派員監交。

經管人員交代,由委員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。

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,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 者,得陳請另行指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