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 ( 96 年 09 月 26 日)
第2條
凡致力蒙藏工作之海內外人士,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依本辦法頒給 蒙藏專業獎章(以下簡稱本獎章):

一、在海外蒙藏社會中具有影響力之蒙藏政教領導人士,對國家具有貢獻 。

二、學有專精或具有影響力之蒙藏人士,對蒙藏工作具有貢獻。

三、興辦蒙藏文教事業或協助蒙藏人士從事文化、經貿及人權工作,因而 改善其生活,具有重大貢獻。

四、從事蒙藏學術研究,有具體貢獻。

五、對蒙藏工作之開拓,有重大貢獻。

六、對蒙藏工作提出興革意見,經採行獲致重大績效。

七、其他對蒙藏工作具有重大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