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2條
學員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班隊學(員)生之生活管理、督導考核、文康服務、家屬聯繫及輔教 活動。

二、學(員)生報到、班務及結訓作業之執行。

三、教育設施、訓練器材之管理及保修工作之執行。

四、生活設施、陣營具與各類裝備之管理及保修工作之執行。

五、學(員)生傷病評估、人員後送及防疫之宣導。

六、其他有關學(員)生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