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7條
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走私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、偵辦及協助。

二、安全情報、反情報之蒐集、彙整及運用。

三、專案諮詢之部署、運用及執行。

四、海域與海岸犯罪預防及海巡服務工作之執行。

五、其他有關查緝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