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6條
特勤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海域與海岸反恐怖活動、反劫持及重大案件應(制)變行動之執行。

二、海域與海岸救難、海洋災害救護及空中偵巡任務之支援。

三、海巡人員特殊專業訓練之支援。

四、其他有關特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