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5條
偵防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重大、特殊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、偵辦及協助。

二、刑事鑑識工作之執行。

三、安全情報、反情報之蒐集、彙整及運用。

四、專案諮詢之部署、運用及執行。

五、其他有關偵防查緝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