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0條
督察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執行。

二、海域與海岸偵防勤務督察與內部紀律維護業務之規劃、執行及考核。

三、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。

四、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。

五、法制業務、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。

六、其他有關督察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