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5條
巡防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、業務、任務演習、專案演訓、配合國軍協同作 戰演訓等之規劃、執行及考核。

二、海域巡護、共同執法、聯合護漁與海洋權益維護之督導、執行及考核 。

三、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資源保護勤務之督導、執行及考核。

四、海上災害救護、交通秩序管制與維護、海上船舶碰撞糾紛蒐證、處理 之執行及考核。

五、海上災害救護所需水文、海洋資訊、船舶資訊與相關海上航行安全資 訊整備、運用之執行及考核。

六、海岸巡防機關器械、彈藥配賦運用之督導、執行、考核與其他巡防裝 備之配置、管理、督導及考核。

七、長官視導、特種警衛勤務、人員與駐地安全防護、海域與海岸反恐怖 活動之執行及考核。

八、海域與海岸有關安全情資蒐報、犯罪偵防、偵蒐(防)裝備與其他情 報相關事項之研整、協調及管理。

九、海巡隊、機動海巡隊、直屬船隊勤務人力部署、艦船艇需求與轄區劃 分之規劃、督導、執行及考核。

十、其他有關巡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