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4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施政策略、施政計畫之建議與重要個案計畫之研議及管制。

二、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工作之督導及執行。

三、人民陳情案件之綜整。

四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五、議事、出納、財物、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
六、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。

七、志願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人才招募之執行。

八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九、不屬其他各科、中心、室、隊及指揮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