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0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海域與海岸狀況之初步應變、指導、處理、管制及通報。

二、勤務單位、人員之指揮、管制及協調統合。

三、海巡雷達與雷情系統之訓練運用、管制、督導及考核。

四、海巡報案專線一一八與遠洋衛星電話之執行及管制。

五、海情系統之督導及考核。

六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