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條
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,設北部、中部、南部、東 部、金馬澎、東南沙及艦隊分署(以下簡稱各分署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