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3條
本處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教授 之資格聘任;副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 資格聘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