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6條
通資作業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本署及所屬機關(構)各類通信、電子、資訊系統、裝備之操作及維 護作業。

二、其他有關通資作業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