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 ( 107 年 04 月 27 日)
第11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
二、議事、出納、財物、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

三、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。

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
五、志願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人才招募執行之規劃。

六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、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