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5條
本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,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相關規定聘任之;其退休、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,並報請海洋委 員會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