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 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7條
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
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,得在不逾編制員額二分之一範圍內,就 官階相當之警察、軍職人員及民國八十九年隨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派充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