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  ( 90 年 10 月 17 日)
第2條
本辦法所稱巡防機關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;所稱海關為財政 部關稅總局與各地區關稅局及其所屬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