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  ( 90 年 10 月 17 日)
第1條
為便於巡防機關與海關對於通商口岸、海域、海岸、河口與非通商口岸查 緝走私工作之協調、聯繫,特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 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