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 ( 90 年 07 月 25 日)
第14條
海巡署及國防部所屬機構、部隊得依任務相互支援合作,採相關保密措施 ,共同協議建立通信、資訊網路與資料系統連結交換機制,並相互協調提 供通信電子資訊站台之設施支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