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 ( 90 年 07 月 25 日)
第11條
海巡署所屬外、離島機構人員之緊急重大傷病後送,除依國軍聯合傷患協 調中心作業規定辦理外,必要時得請求國防部支援海、空後送醫療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