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12 月 28 日)
第20條
醫務隊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關於醫療、醫勤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。

二、關於醫療保健計畫、衛生勤務管理及教育、督導與執行事項。

三、關於各項臨床醫療、門、急診及巡迴醫療業務之執行事項。

四、關於醫療廢棄物之處理事項。

五、關於初步急救處置之教育及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辦理事項。

六、他有關醫療、醫勤業務事項之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