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分層負責 ( 96 年 12 月 25 日)
第23條
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其職務,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