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12 月 25 日)
第17條
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關於海岸執勤單位、人員之協調、統合、指導、管制及考核事項。

二、關於重大風紀、災害案件與意外事故初期應變、處置、通報、指導及 資料之移轉管制事項。

三、關於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之管制及掌握事項。

四、關於每日案件陳(通)報、分辦及統計事項。

五、關於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作業規範之訂定、修正、訓練之策劃、督導及 考核事項。

六、關於報案系統之使用、管制、指揮調度、督導及受理民眾報案相關事 項。

七、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(通)訊系統需求之審核建議事項。

八、關於對國防、警察、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通報聯絡事項。

九、關於海岸狀況之指導、處理、管制、陳報及查考事項。

十、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之管制運用及作業資訊化推展事項。

十一、其他有關勤務指揮、作業、處置、之督(指)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