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12 月 25 日)
第14條
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(修)定事項。

二、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。

三、關於本局人事機構之設置、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之訂(修)定事項 。

四、關於海巡特考協助、執行有關事項。

五、關於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。

六、關於人事規章之修訂建議、執行事項。

七、關於任免及遷調之擬辦事項。

八、關於軍職人員晉任、晉支事項。

九、關於人力預判、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。

十、關於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查事項。

十一、關於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有關事項。

十二、關於軍職人員退伍、留營資格審查、轉報之擬辦事項。

十三、關於人員請(休)假及勤惰查察之擬辦事項。

十四、關於人員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
十五、關於人員考績(核)之籌辦及各類模範(楷模)表揚案件之擬辦事 項。

十六、關於人員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
十七、關於征屬服務(家屬權益、慰助、協詢聯繫)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之 擬辦事項。

十八、關於國軍(眷)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。

十九、關於人員保險、退休、資遣之擬辦事項。

二十、關於人員待遇及撫卹之擬辦事項。

二十一、關於兵籍資料管理事項。

二十二、關於人員人事資料蒐集、登記、保管事項。

二十三、關於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、執行及人事服務事項。

二十四、關於參加公務人員訓練、進修、研究、講習等建議、執行事項。

二十五、關於文職人員兼職(課)之報備事項。

二十六、關於各種津貼補助之核簽事項。

二十七、關於人員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。

二十八、關於人員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。

二十九、關於文職人員出國考察、研究、進修、探親事項。

三十、關於心理諮商工作策劃、指導與執行事項。

三十一、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。

三十二、關於結合學界、實務工作者、專業醫院或民間機構等社會資源, 建立完善心理諮商網路事項。

三十三、關於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。

三十四、關於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。

三十五、關於心理諮商推廣教育、專題演講之辦理事項。

三十六、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及儲備幹部專長訓練與協助辦理事項。

三十七、關於心理測驗及問卷調查之辦理事項。

三十八、關於所屬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、指導與協調、處理事項。

三十九、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