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 ( 91 年 01 月 16 日)
第5條
巡防機關與農業機關為加強協調聯繫,得依地區實際需要由各所屬機關召 開地區性會議,研商依法令辦理事項之內容、方式及配合事宜。

前項協調聯繫會議於必要時,得邀請其他有關機關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