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 ( 91 年 01 月 16 日)
第3條
巡防機關與農業機關於相互請求協助時,除緊急情形外,應以書面為之。

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,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