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 ( 92 年 07 月 29 日)
第11條
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,得准予重訓,以一次為限:

一、訓練成績不及格者。

二、曾依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退訓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