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岸巡防法  ( 89 年 01 月 26 日)
第8條
巡防機關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查緝走私、非法入出國事項,遇有急迫情形 時,得於管轄區域外,逕行調查犯罪嫌疑人之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,並應 立即知會有關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