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03 月 16 日)
第12條
通電資訊組分設三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電子雷達科:

(一)關於年度與中、長程計畫編列、審查及彙整事項。

(二)關於電子、雷達作業規定、程序之策訂及編修作業事項。

(三)關於雷達陣地部署、標定、防護、調整與週邊設施之整備及建議事 項。

(四)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建置相關綜合規劃事項、裝備維護保修之作 業及督導事項。

(五)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陣地勘查、部署、整體規劃與裝備效能管制 、鏈路整合、整體後勤之相關規劃及建議事項。

(六)關於光電、雷情顯示系統及通信、電子參數資料庫之建立事項。

(七)關於通信、資訊技術與教育訓練計劃策頒、執行、督導,教材、教 案審定及年度訓額分配管制事項。

(八)關於通資組織編制審查及編修作業等事項。

(九)關於通資人力規劃、儲備、訓練與運用、派職之建議、審核及管制 等事項。

(十)關於通資各項會議、會報資料之撰擬事項。

(十一)關於通資不屬其他各科事項。

二、系統資訊科:

(一)關於資訊施政計畫之編訂、管制執行及考核事項。

(二)關於資訊管理與發展計劃策訂、管制執行與考核及資訊發展作業規 範之策訂、推展及督導事項。

(三)關於資訊設施籌建管制、汰除報廢、繳銷等作業之指導及審核等事 項。

(四)關於資訊及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推廣、技術諮詢及服務事項。

(五)關於電腦主機系統與周邊網路設備之獲得、分配及維護事項。

(六)關於資訊安全管理、計畫、作業規定之策頒,安全防護機制之建立 及執行督導事項。

(七)關於資訊網路環境之規劃、建置維護及管理事項。

(八)關於資訊裝備妥善、維修之管制及遺損核賠作業事項。

(九)關於公用軟體測試、驗證、評估、推廣運用與其他業務應用系統技 術支援。

(十)關於資訊技術及作業通報發佈管制事項。

(十一)關於電腦軟、硬體故障維修及資訊服務事項。

三、通信系統科:

(一)關於通信系統、設施、裝備與勤務規劃計畫策頒、督導及管制事項 。

(二)關於通信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汰除、籌建(構)事項。

(三)關於公民營通信電路申裝、審查、架撤等事項。

(四)關於通信、資訊通訊網路監測、電路調整調撥等事項。

(五)關於通資裝備系統整體後勤支援政策計畫之策頒、規劃、督導及管 制事項。

(六)關於通信、電子裝備妥善、維修之管制及遺損核賠作業事項。

(七)關於無線電頻譜管理、規劃、分配、管制等事項。

(八)關於通信安全業務執行、督導事項。

(九)關於語音、數據通訊網路管理業務之執行事項。

(十)關於通信、電子、資訊裝備登(除)帳清點作業及財產管理事項。

(十一)關於通信、電子、資訊檢測儀表、機工具、耗材之籌補規劃、獲 得、分配、管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