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03 月 16 日)
第11條
後勤組分設三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補保科:

(一)關於後勤政策、法規及作業程序之訂修、建議事項。

(二)關於後勤施政計畫彙編審查、預算執行管制及後勤資料統計分析事 項。

(三)關於國有財產產籍管理及運輸(陸運、水運、空運)業務之執行、 管制事項。

(四)關於醫療保健政策修訂建議及衛生勤務管理事項。

(五)關於各項後勤類裝備之規劃、管理、管制及督考事項。

(六)關於車輛、武器、機械設備、觀測器材、船艇(筏)等裝備之補給 保修業務之執行、管制、督考等事項。

(七)關於糧秣、油料、彈藥、械彈管制作業、核生化防護裝備、服裝配 賦等之管理、管制及督考等事項。

(八)關於服勤犬業務之執行、管理、管制、督考等事項。

(九)關於總局本部公務車輛分配及調派等管理作業事項。

(十)其他有關補給保修事項及本組不屬其他各科事項。

二、採購科:

(一)關於採購法令政策之轉頒、採購作業程序策訂,法律問題協調、糾 紛(含購案陳情)處理事項。

(二)關於採購案件規劃、管理及運用事項。

(三)關於採購業務督(輔)導、檢查及教育訓練事項。

(四)關於商情蒐集、審查、分析及管理運用事項。

(五)關於廠商獎懲作業審查及建議、投標商登記與審查、廠商異議、申 訴之處理事項。

(六)關於購案審查、招標訂約、底價訂定、押標金、合約簽署及進度稽 催管制事項。

(七)關於合約簽署、分發、開立信用狀、結匯、報關提貨協調聯繫及問 題處理事項。

(八)關於購案驗收、檢驗、履約督導、付款結案、履約保證金發還作業 與違約、索賠處理及逾期交貨罰款繳交事項。

(九)關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及訂單管理事項。

(十)關於購案品質不符、退貨換貨、解約重購之處理事項。

三、營工科:

(一)關於營繕工程政策、法規修訂建議,整體規劃設計審核及督考事項 。

(二)關於後勤重要設施投資建築計畫審核及督考事項。

(三)關於年度營繕工程整(修)建與災害復舊需求核定及成效督考事項 。

(四)關於水電供應等業務督考事項。

(五)關於不動產管理政策、法規之修訂建議及不動產獲得、保管、使用 維護、處分等作業程序之訂定事項。

(六)關於不動產獲得(購買、撥用、徵收、接收、租賃、借用)、管理 、使用維護、處分等督考事項。

(七)關於不動產陳情案件(糾紛處理)之協調及督考事項。

(八)關於不適用營地(空置營區)檢討處理事項。

(九)關於環保綜合業務及管制節約能源事項。

(十)其他有關土地、房建物及營繕工程管制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