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 附則 ( 95 年 10 月 16 日)
第31條
本署得視業務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,其職掌另訂之。

第32條
本署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。

第33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