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署主管會報、署務會報定期舉行,由署長主持,副署長、主任秘書、參
事各單位主管及海洋巡防總局長、海岸巡防總局長等有關人員出席。
本署擴大署務會報定期舉行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署長主持,副署
長、主任秘書、參事、本署各單位主管、海洋巡防總局長、海岸巡防總局
長與各地區巡防局長及所屬單位主官(管)出席,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
人員列席。
本署為業務需要,定期舉行專案工作檢討會,由署長主持,副署長、主任
秘書、本署各單位主管、海洋巡防總局長、海岸巡防總局長暨轄屬各地區
巡防局長出席,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,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。
其他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,並得指定海洋巡防
總局、海岸巡防總局有關人員出席;本署所轄機關所召開之會議與本署各
單位有關者,各單位得派員出席。
各單位處理公務,如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,必要時應邀請有關機關派員開
會商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