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5 年 10 月 16 日)
第21條
科長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科業務,其權責如下:

一、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、推動及執行事項。

二、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。

三、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。

四、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。

五、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。

六、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、監督及考核事項。

七、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簽核事項。
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