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8條
各地區巡防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 中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