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5條
各地區巡防局設秘書室,掌理文書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、公共關係、研考 、為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、室、中心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