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4條
各地區巡防局設巡防科、檢查管制科、情報科、後勤科、通電資訊科、督 察室、勤務指揮中心,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