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3條
各地區巡防局,掌理下列事項︰ 一、執行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、管制事項。

二、執行海岸、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。

三、協助執行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。

四、執行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。

五、執行海岸犯罪之偵防及警衛、警戒等事項。

六、執行海岸及漁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。

七、執行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、調查及處理事項。

八、維持通信、電子 (含雷達) 、光電、資訊等設施、系統運作及電 (網 ) 路調整建議等事項。

九、執行查緝走私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反滲透情蒐等事項。

十、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