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7條
本總局置主任秘書一人,組長五人,主任三人,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或少將;副組長五人,副主任二人,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;秘書 室主任一人,專門委員六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上 校、中校;督察四人,秘書四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其 中督察一人,秘書一人,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;科長二十七人, 大隊長一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或中校;主任教官六人,職務均列薦 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;副大隊長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或中 校;專員四十四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、少校;設計 師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、少校、上尉;隊長二人 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或少校;教官十三人,科員九十四人,職務均列委 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、上尉、中尉;副隊長二人 ,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;助理設計師二人,護士二人,職務均列委 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、少尉,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,護士一人, 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;辦事員十八人,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 五職等或中尉、少尉、士官;書記八人,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或士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