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6條
本總局置總局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,綜理局務並指揮、 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;副總局長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,襄 理局務。